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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一运动食品陕西发表一批涉及校园食物安然榜样案例

2024-06-13 1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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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一运动不日,陕西省市集囚系局宣告一批表率案例,案例为本年今后全省各级市集囚系部分深刻排查校园食物安适危害隐患,催促厉峻落实食物安适主体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举动。盼望宽敞食物分娩者、筹备者古道取信、合法筹备,协同营造愈加安适的食物消费境遇。

  1.西安市鄠邑区市集囚系局查处鄠邑区某幼儿园食堂局限从业职员未获得强壮表明从事直接入口食物的做事案

  2024年2月27日,西安市鄠邑区市集囚系局司法职员对鄠邑区某幼儿园食堂举办现场检验时,察觉该食堂两名餐饮从业职员未获得有用强壮表明,从事直接入口食物做事。

  当事人的举动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食物安适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轨则。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食物安适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轨则,责令当事人立地校订,并作出赐与警觉的刑罚。

  2.西安市高陵区市集囚系局查处高陵区某学校食堂操纵突出保质期的食物原料分娩食物案

  2024年4月7日,西安市高陵区市集囚系局司法职员对高陵区某学校食堂举办现场检验时,察觉该食堂操作台上(案板)存放1袋突出保质期的食物原料,保质期至2022年10月4日。食物原料库房存放2袋突出保质期的食物原料,保质期划分至2024年3月6日、2024年2月28日。

  当事人的举动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食物安适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轨则食品。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食物安适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当事人立地校订,并作出充公突出保质期食物食品、罚款公民币50000元的刑罚。

  3.宝鸡市渭滨区市集囚系局查处渭滨区某幼儿园食堂未按轨则执行食物安适处理义务案

  2024年2月28日,宝鸡市渭滨区市集囚系局司法职员对渭滨区某幼儿园食堂举办现场检验时,察觉该食堂操作间透风不畅,从业职员佩带首饰,灭蝇灯筑设不模范,司法职员责令举办整改。3月6日,司法职员再次前去该幼儿园食堂举办现场检验,察觉其未按轨则执行食物安适处理义务的题目仍未整改。

  当事人的举动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食物安适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二)(八)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轨则。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食物安适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轨则,责令当事人立地校订,赐与罚款2000元的行政刑罚。

  2024年3月8日,三原县市集囚系局司法职员对三原县某幼儿园食堂举办现场检验时食品,察觉该食堂做事职员违规将临期食物(食物增加剂)的分娩日期人工推后,属虚伪标注分娩日期和保质期的举动。

  当事人的举动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食物安适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轨则。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食物安适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轨则,责令当事人立地校订,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刑罚。

  5.蒲城县市集囚系局查处蒲城县某幼儿园食堂未按轨则筑设并坚守进货检验记载轨造案

  2024年4月22日,蒲城县市集囚系局司法职员对蒲城县某幼儿园举办现场检验时,察觉该食堂局限食材未按轨则筑设食物进货检验记载,司法职员对当事人举办了现场指点并责令整改。4月29日,司法职员再次对该幼儿园举办现场检验时,察觉当事人已经有局限食材未按轨则筑设进货检验记载食品。

  当事人的举动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食物安适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轨则。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食物安适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轨则,责令当事人刻期校订,并作出赐与警觉的刑罚。

  6.榆林市市集囚系局查处榆林市某幼学食堂食用盐未能供给供货者的合连及格表明文献案

  2024年4月24日,榆林市市集囚系局司法职员对榆林市某幼学食堂举办现场检验时,察觉该食堂操纵的食用盐未能供给供货者的合连及格表明文献。

  当事人的举动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食物安适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轨则。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食物安适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轨则,责令当事人立地校订,并作出赐与警觉的刑罚。

  7.汉中市市集囚系局查处汉中某校表供餐单元未按轨则落实食物安适主体义务案

  2023年12月21日,陕西省汉中市市集囚系局司法职员对汉中某校表供餐单元筹备处所举办现场检验时食品,察觉该单元供应学校的食物,烧熟至食用工夫突出2幼时,同时还存正在局限垃圾未实时装入有盖的垃圾桶;部聚集装食物容器上无标签;片面食物原料未隔墙离地存放;食物留样未上锁处理;非食物原料氢氧化钠存放于操作间楼梯侧面。司法职员责令当事人五日内校订违法举动,并马上作出赐与警觉的刑罚。2024年1月5日,司法职员复查当事人整改情景时,察觉散装食物容器上的标签仍未按轨则标注必一运动。

  当事人的举动违反《中华公民共和国食物安适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轨则。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食物安适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轨则,责令当事人立地校订,并作出赐与罚款公民币20000元的刑罚。

  8.宁强县市集囚系局查处宁强县某中学食堂未按轨则对学生餐具举办洗刷消毒案

  2024年4月25日,宁强县市集囚系局司法职员举办现场检验时察觉,该食堂未按轨则对学生餐具举办洗刷消毒。

  当事人的举动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食物安适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轨则。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食物安适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轨则食品,责令当事人刻期校订,并作出赐与警觉的刑罚。

  9.岚皋县市集囚系局查处岚皋县某低级中学食堂未按轨则举办食物留样及未按义务造哀求落实食物安适义务案

  2024年4月25日,岚皋县市集囚系局司法职员对岚皋县某低级中学食堂举办现场检验时,察觉该食堂4月今后未展开“日管控、周排查、月更动”做事;4月24日晚餐、4月25日早餐未留样。

  当事人的举动违反了《企业落实食物安适主体义务监视处理轨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及《中华公民共和国食物安适法推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轨则。按照《企业落实食物安适主体义务监视处理轨则》第十八条、《中华公民共和国食物安适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轨则,责令当事人立地校订,并作出赐与警觉的刑罚。

  10.安康市市集囚系局查处安康某职业学校食堂未按轨则执行食物安适处理职责案

  2024年5月13日,安康市市集囚系局司法职员对安康某职业学校食堂举办现场检验时,察觉该食堂后厨操作间“三防”方法不圆满;未厉峻执行进货检验责任,索证索票不全;未按轨则举办食物留样;未售卖完确当日午餐未冷藏存放,形成挥霍;未同意食物安适危害管控清单。

  当事人的举动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食物安适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公民共和国反食物挥霍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一款及《学校食物安适与养分强壮处理轨则》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轨则。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食物安适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公民共和国反食物挥霍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及《学校食物安适与养分强壮处理轨则》第五十六条的轨则,责令当事人立地校订,并作出赐与警觉的刑罚。必一运动食品陕西发表一批涉及校园食物安然榜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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